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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举中的"人"

宪法学 · 专题二 · 直接选举 vs 间接选举

直选要动员几万素人 → 专设机构、划片、造名册、层层公示、开见面会、差额留大。

间选只是人大会上的一个议程 → 会议自带班子、不划片、当场宣布、差额小、超额直接预选。

后面约八成细节都能从这两句推出来;推不出来的,才值得单独背。

主持人 · 投票人 · 差额

直接选举

主持人
选举委员会,县、乡两级互不隶属,组成人员由县人常任命。 县人常领导,市级以上人常指导——近的领导,远的指导。
投票人
选区的选民;每一选区选 1 至 3 名代表。 一次登记长期有效;只能在一个选区投票,迁出的列入新迁入选区名单。
差额与超额
1/3 到 1 倍;超额先由选民小组协商,协商不成才预选

间接选举

主持人
常委会主持,主席团负责。 上级正闭会,常委会管事所以在上;下级正开会,主席团管事所以在下。
投票人
下一级人大代表全国代表由省代表选,省代表由市代表选,依此类推。
差额与超额
1/5 到 1/2;超额直接预选,没有协商这一步。

倒计时轴(直选专属)

20

公布
选民名单

15

公布候选人
名单及情况

7

公布正式候选人
基本情况

1

停止
介绍

0

选举日
投票

数字 20 → 15 → 7 → 1 递减,事情从"定谁能投"到"定选谁"再到"闭嘴投票",顺序天然不会记反。
名单异议支线:自公布之日起 5 日内向选委会申诉 → 选委会 3 日内决定 → 不服的,选举日 5 日前向法院起诉 → 法院选举日前判决。(申诉前置 · 一审终审)

候选人:先记共同规则,分歧只有两处

  1. 提名:各政党、各人民团体可单独或联合推荐;选民或代表 10 人以上联名。国家机关不行。
  2. 上限:每一推荐主体推荐人数 不得超过应选代表名额
  3. 介绍:应当介绍,选举日前必须停止;应选民要求须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。间选提名、酝酿 不少于 2 天
直选 3·4·6

3 个应选名额 → 4 至 6 名正式候选人(多 1/3 到 1 倍)。

间选 10·12·15

10 个应选名额 → 12 至 15 名正式候选人(多 1/5 到 1/2)。

三个最容易丢分的地方